武汉商学院校园网弱电系统管理办法

发布者:林浩发布时间:2020-11-30作者:浏览次数:3599

(2020年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武汉商学院校园网弱电系统由覆盖我校各校区行政教学办公楼、学生宿舍的网络基础硬件设施、室内外网络布线、各类弱电线路管道(桥架、弱电井、室内外线缆沟槽等)、设备间等组成,是我校的公用信息基础设施。

第二条  为了规范校园网弱电系统的建设、管理及使用,保障校园网基础设施安全,保证校园网的正常运行和维护工作,维护学校设施不受损害,为学校教学、科研和行政管理提供更好的网络环境,制定本办法。

第三条  校园网弱电系统中的各类设施设备是国有资产,学校拥有其所有权,各部门、各学院(以下简称各单位)或个人都有保护、爱护弱电管网的权利和义务,对损害弱电管网的行为,有权进行监督、检举和控告。

 

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信息化处是校园网弱电系统的归口管理部门,学校弱电系统内计算机通信网络系统由信息化处规划、建设、管理、维护,主要负责各楼宇内弱电设备间建设、楼宇内弱电线路及网络交换设备架设、楼宇间通信光缆铺设等工作的规划、建设、管理、维护。

第五条  校园内其他弱电系统的规划、设计与建设需通过信息化处审批,其他弱电系统包括但不限于:电话系统、校园监控系统、广播系统、标准化考场系统、门禁系统、一卡通系统等,其设计方案、建设方案、竣工材料等资料需在信息化处进行备案,相关建设、管理、维护由学校相关单位负责。

 

第三章  规划、建设与管理

 

第六条  信息化处根据学校现状和未来的发展对信息化建设作出统一规划和设计。规划、设计对校园网建设具有指导作用,所有的弱电系统(新建和改造)建设必须符合规划、设计的要求,否则对该建设项目不予立项。

第七条 施工单位在校内施工应获得施工许可,施工过程接受学校信息化处及相关单位指导和监督。凡涉及到弱电管网的施工,必须遵循施工规范,不得扰乱学校已有的通信系统,不得私自开挖管道毁坏校园环境。凡有可能涉及到弱电管网的校园建设(如修路、绿化、管道开挖等)工程,均需事先征得信息化处的同意后实施,以免破坏弱电管网。施工单位必须遵照审核的施工方案,科学施工和管理,不得擅自占用未经许可的管网及光纤资源。需要临时占用弱电管网部署线路的单位,除按规定进行审批和施工外,在占用结束后,必须拆除临时设施或线路并恢复原状。

第八条 施工过程中若发生施工内容与设计方案、施工方案不一致的情形,施工单位应立即停工并进行说明,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修正方案须经信息化处批准方可生效,相关变更材料通过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继续施工。

第九条 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及时提交竣工材料(包括设计文件、管线路由管孔图、竣工验收报告、工程竣工文件、竣工图纸等及电子版)报信息化处备案,铺设管线应具备规范的标识牌与标签,施工图与竣工图完整、准确、清晰、规范,否则不予验收。

第十条  对学校弱电管网(线)禁止的行为包括:拆除、破坏、损坏、改变弱电管网(线),或改变其性质、用途;擅自在弱电管网(线)安全保护范围内开挖沟渠、挖坑取土、打桩、顶进作业;擅自在弱电管网内布置各类线路;破坏、损坏、去除管网(线)标识和标志;任何单位、部门或个人擅自利用学校弱电管网(线)进行宣传、商业等活动;其他损害、侵占学校弱电管网(线)及其附属设施的行为。对于造成弱电管网破坏的任何单位或个人,要追究其责任。强电线路不得使用校内弱电管网。

第十一条  各单位需要使用、改造或接入校园网弱电系统、室内外网络设备设施、桥架、弱电井、室内外线缆沟槽等各类弱电线路管道与设备间,需填写《弱电系统施工申请表》(见附件)并通过相关部门审核通过后方可实施。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信息化处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武汉商学院校园网弱电系统管理办法》(武商院〔2017〕28号)同时废止。